就业政策|沈阳市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申报指南

2023年3月17日   点击人次: 158   

一、申报条件

范围对象:

(一)在沈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就业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研究生(硕士、博士)毕业生,在沈首次购房(2017年1月1日后购房),申请时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均不超过五年,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

(二)国内知名高校定向选调的选调生,在沈首次购房(2017年1月1日后购房),申请时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均不超过五年,可享受相应层次一次性购房补贴。

补贴标准:本科毕业生2万元,研究生中硕士毕业生4万元、博士毕业生7万元。

二、申报资料

1.《沈阳市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港澳台居民通行证、外籍留学生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在沈企业或事业单位连续缴纳的六个月以上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和缴费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5.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应及时申请购房补贴,逾期不予补发。毕业五年内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购房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申报期限为毕业证书发放五年内,申报期不足一年的,可延期至《不动产权证书》下发后一年内提交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毕业五年内未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购房时间以网签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17年1月1日后签订),申报期限为房屋《不动产权证》下发后一年内提交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以网签合同签订时间为购房时间的申请者,还需提供网签合同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申报→审核→复核→拨付资金

四、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自申报之日起60个工作日。

五、相应表格下载网址:

附件:沈阳市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

六、受理部门及地址

高校毕业生到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所在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缴纳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养老保险参保分局划分;其他养老保险类型按参保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划分)。

七、联系方式  

和平区人社局 31096628 沈河区人社局 24855507

铁西区人社局 25711165  大东区人社局 88504833

皇姑区人社局 86264370  浑南新区人社局 23844089

于洪区人社局 85831307  苏家屯区人社局 89121280

沈北新区人社局 82840221 辽中区人社局 87821329  

新民市人社局 27602300 康平县人社局87342822

法库县人社局 87125305  经济开发区人社局 64689589